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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为人民”不容挑衅

2013-12-29 18:11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也就是根本政治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并且“行使国家立法权”。这个本质内涵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还有“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可见,谁敢挑衅“人大制度”,那就是与人民为敌,就必须坚决打击,这是人民政权的本质要求。

发生在衡阳的破坏选举案,正因为是一起典型的以贿赂为手段的破坏选举案;正因为发生在湖南,所以,被依法严办,也就是必然。湖南人书写了大半部中国近代史,凭什么?凭的就是这里是个坚持正义、敢为人先、忧国忧民、心忧天下的地方。这种品性已经写进骨髓、流进血里。所以,对于胆敢以身试法的人,一定不会护短、坚决打击。这也是湖南省委面对一系列违法违纪事件一以贯之的态度,事实早已证明了这一点。其实,这也就给那些权钱交易者敲响了警钟: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无论你是谁!

作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根本的保障。但很多人却开始动起歪脑筋来,走上违法违纪道路来想当人大代表,值得高度警惕。衡阳案就是其中一例。不是以正当的方法与途径去竞选,用自己的实力及操守去争取选票,而是搞什么“破坏选举”,触及法律红线,必然受到法律制裁。

当然,此案的深痛教训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如何确保大家都能凭实力说话,正大光明地去争取自己想要的“政治待遇”,是个严峻又现实的课题。正路不畅,歪路必出,各个行业都想有自己的一席之地,这是民主发展的必然,是时代的呼唤。只有也只要与时俱进、依法依纪,才可以也就能进一步完善好我们的人大制度,让其健康而有序地发展。

说白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突出人民的权力为核心,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方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保障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的国家主人翁地位,为人民通过民主渠道管理国家事务提供根本的制度保证。国家的任何其他具体制度的产生都要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依据,不准违背、不准抵触。正因为坚持和完善根本政治制度事关国家和人民的前途命运,是个关系本质颜色的问题,是大是大非的问题,所以谁也没有权力变通甚至改变。必须经过“由人民代表充分讨论”,再自主表决,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选出代表广大人民的人大代表及通过他们选出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公仆”,这样,才能确保选出的代表真正代表人民,这也才是唯一的正途大路、光明大道。

人大组织的人民性是其本质性特点;国家性是人大组织区别于其他许多组织的一个重要属性;法定性是人大组织的一个显在特征;权威性是人大组织相对于其他国家组织的一个重要特性。试想,没有了这四性,不能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等四个方面的原则要求,还能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还会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和极大的权威吗?!

衡阳破坏选举案,涉及人员范围之广、涉及金额之大、涉及问题之严重,触目惊心。或许他们想的只是“人大代表”的“荣誉”或“权利”,但违反的却是党纪国法,伤及的却是执政之基、立国之本。这种用钱交易来的“代表”还是人民的代表吗?还能“我当代表为人民”吗?!答案是否定的。为民计,为国计,坚决清除这种错误甚至危险的现象,不仅必要,还很紧迫。

当然,随着我国民主化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人大组织建设也日益面临着许多新情况与新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和着力解决这些新情况与新问题,不仅关系到能否从组织上充分保证和推动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而且决定着人大组织制度功能进一步发挥的程度。必须立足于现实,着眼于未来,切实增强问题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从问题和矛盾的焦点入手,以与时俱进和依法治国的精神,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新的思路与办法,使人大工作更能顺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的必然趋势。

只有依法严惩,才能正本清源;只有坚决查办,才能重立信任。只有做到发现一起查办一起,才能实现查办一起立威一片。只有这样,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建设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具有深远的意义。(江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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