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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井居者,该想办法让他们住好

2013-12-09 12:15来源: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12月8日《新京报》报道,王秀青在北京朝阳丽都地区附近3米深的井中生活了十年,而6日清晨,这口井被混凝土封死了。对此,王秀青表示,“井下10年,为了孩子,我觉得值”,井口被封,他选择“回怀柔,不给政府再添麻烦了”。7日,一家匿名公司表示愿资助王秀青和他的3个孩子,还有人愿意为其提供工作机会。

看到这个消息,很多人为王秀青感到欣慰。相对于“不见踪影”的其他“井居者”而言,王秀青是“幸运”的。之所以说“幸运”,是因为在酒店和高档住宅区林立的现代城市里,除了丽都、除了北京,其他地方也会有像王秀青一样的人。他们期望自食其力,但即便很努力,仍难支撑家庭的开支,他们在城市的角落里寻找着可以暂时遮风挡雨的免费住处,不计安全。当这样的“家”也不能住下去时,他们接下来怎么办,仍让人担忧。或许有人也会像王秀青一样幸运地得到妥善安置,但,也一定有人没那么幸运。

这是不能否认的事实,即使在现代化程度很高的国家里,仍然有着生活困窘的人,如何不放弃改善他们的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是衡量一个政府保障民生的尺度。在现代文明的国度里,理性的制度不应该让任何人的基本生活依靠渺茫的“幸运”。如何让他们住好,是一个不断完善的社会须认真考虑的问题。

呼吁对居住权进行立法保障,多年来未有停歇,相关的努力可以体现在多处: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住有所居”的社会建设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则提出了“居者有其屋”,并作为重要的民生目标。二者相比,前者明确人们有基本的居住权利,后者则在前者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强调人们不仅要有住的地方,还要对住处有所有权。

但梳理目前对居住权的保障,不难发现:农村有宅基地、城市有商品房和各类相对低廉的保障房,唯独对王秀青这类进入城市里谋生的低收入或零收入的人,没有基本的住房保障。这确和流动性大、不好集中管理有关,但有关部门也应看到,只要这一群体存在一天,类似“井居”、“蚁居”、“穴居”等难言尊严的居住状况就会存在一天。王秀青可以说“尊严在我这谈不上”,但政府不可以放弃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尊严”。

在应当解决好这一问题的目标下,我们欣喜地看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再次明确提出“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并首次提出“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其中“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一条,提出了对农民住房财产权进行财产性试点。根据这一导向,进城农民解决自身居住问题或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

随着城市化推行,进城落户的人会越来越多。如何在高不可攀的楼市里让王秀青们有一个体面又安心的住处,这给目前的住房保障提出了新要求。一个社会制度从不健全到健全,正是在解决一个个漏洞的基础上实现的。我们有理由相信,王秀青的“幸运”会没有例外地来到每一个努力在城市留下来的人身边,这一天不应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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