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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把检察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2013-11-27 13:08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曹建明在内蒙古调研时强调
  坚持专门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相结合
  把检察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8月21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与基层党政机关、政法部门、律师代表座谈,征求对高检院机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图为曹建明同与会基层代表亲切握手。寇威摄

  本报鄂尔多斯8月22日电(简闻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决策部署,扎实组织开展好高检院机关教育实践活动,高检院党组决定,每名党组成员都确定一个检察基层单位,面对面听取基层检察人员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找准和解决基层反映集中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20日至22日深入内蒙古基层检察机关,就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进行调研。他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政法部门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检察机关的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努力把检察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曹建明先后用三个半天,分别在昆都仑区检察院、包头市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听取基层党政机关、政法部门、律师代表,部分在蒙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地方检察人员的意见建议。在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曹建明说,大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很多中肯、实在、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我们将全面梳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到下一步工作中。

  曹建明指出,开门纳谏、从善如流,是我们党的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一个重要法宝。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是践行群众路线、改进执法作风的重要体现,也是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检察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开门搞活动”的要求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主动走出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走访、个别访谈等方式,认真倾听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既要认真深入查找党员干部队伍中的普遍性问题,更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结合部门和个人实际把自己的问题找准、找实,努力消除作风之弊、行为之垢。

  曹建明强调,要真正将群众意见转化为提高思想和改进作风的力量,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问题。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以“四风”为代表的作风问题,是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目标。具体到检察机关,作风问题主要表现在执法司法中。能否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人民群众意见集中的突出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袒护,是政法机关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能否取得实效的“试金石”。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听取意见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起来,与切实改进执法作风结合起来,及时回应群众对公共安全、反对腐败、司法公正的强烈呼声,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认真研究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解决“四风”特别是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使教育实践活动成为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曹建明强调,要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能力素质、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和监督制约体系,更加注重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特别是要坚持从严治检、廉洁从检,始终盯住自己的问题不放,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监督自己,坚持对自身队伍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以“铁”的手腕治理检察机关的违法违纪情况,坚持对自身腐败行为“零容忍”,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把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到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上来。

  调研期间,曹建明还考察了鄂尔多斯市检察院“两房”建设工地、康巴什康城社区和检察联络站以及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会见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并一同参加在自治区检察院召开的调研座谈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佳,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符太增,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王中和,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参加上述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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