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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机耕道建设拖了农机化后腿

2013-11-17 18:20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机耕道是农村公路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赖以发展的基本条件。《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护。加强机耕道建设不仅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迫切要求。

    机耕道年久修退废严重

    据了解,山东省临邑县机耕道大多数修建于上世纪60至80年代,后部分路段有所增加修缮。自我国实行家庭土地联产承包制以后,农村呈现出以户为主的生产经营状况,人员组织分散,对机耕道建设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认识不足,乡村机耕道缺乏统一管理和维护,机耕道建设进入停滞和退废时期。一方面是机耕道数量逐渐减少,机耕道路面因长期缺乏管护和人为破坏,宽度变窄,路况变差,许多过去能通行大中型拖拉机的道路,如今通行小型拖拉机都有困难。另一方面是随着临邑机械化的不断发展,机具数量的不断增长,尤其自2004年全面贯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临邑县农用机械数量实现了惊人的增长速度。该县现有各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10万余台。农业机械的飞速增长,对年久失修的机耕道的压力可想而知。据统计,全县目前大部分机耕道宽度都在5米以下,部分道路甚至仅有1-2米宽,大部分达不到群众需求。

    机耕道退废的主要原因

    一是原设计和规划已不适应现代农业机械化现状。80年代初之前,受当时条件限制,为了少占耕地,节约建设成本,机耕道多为土积而成,机耕道修建标准较低,且柏油路面较少,主要用于人、畜力车的通行,宽度在2.5米以下的居多。同时,道路桥涵路堤和排水设施不配套,雨水冲刷等自然环境极易造成道路损毁。

    二是人为破坏严重,缺乏管理维护。我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护。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个部门来具体实施,造成了有人问,无人管的局面。由于对乡村机耕道缺乏统一的管理和维护,全县大部分机耕道处于无人管理,无人维护的状态,人为破坏现象严重。许多农户为了一己之利,将田埂年复一年地向路面推进,使得路面越变越窄,时间一长,机耕道变成了“人行道”。

    三是政策支持力度不足。没有具体政策扶持,机耕道建设管理、资金分散没有统一规划等问题长期得不到重视,仅靠农民自投建设根本解决不了问题。从80年代后,临邑县机耕道建设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对田间机耕道建设投入更是微乎其微。

    四是新建机耕道缺乏统一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由于乡村机耕道建设的规划、布局和管理没有明确归口的管理部门,近年来新建的为数不多的机耕道中,相当一部分缺乏长远规划,没有按有利于机械化作业的角度来布局,使机耕道对农机化的促进作用大打折扣。

    机耕道建设建议与对策

    一是鼓励土地流转,推行适度规模化经营。推行适度规模经营可以在短时期有效地推动机耕道建设,而机耕道建设反过来又可以促进规模经营和农机化作业。当前,应尽快健全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把那些抛荒和闲置的土地集中起来,承包给专业化的种植大户,并从政策上给予必要扶持,推进农业专业化和规模化生产经营。大力引导、支持、鼓励农业专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大户的发展,逐步实现土地、劳力、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壮大规模,从而实现农田耕作的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临邑县翟家乡的两万亩方田建设就走出了一条规模化、标准化作业的道路。两万亩的成方耕地,六米宽的机耕道四纵四横,贯穿其中。同时配有路边沟和过路涵洞,有利于耕地的及时浇灌和排涝。机耕道为土沙灰混合碾压而成,路面平整,硬度大,阴雨天也适于机械行驶。

    二是政府引导,多方筹资。可以以村为单位,县乡村三级共同负担机耕道建设费用,县财政给予较大份额的帮助,并提供规划技术支持。同时从农用车和拖拉机等农用机械的各类行政收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机耕道建设。此办法可以保证长期而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是归口管理,统筹实施。一是明确机耕道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由农业或农机部门负责较合适),以便统筹实施,计划、交通、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二是将机耕道建设同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新农村建设等项目一同统筹规划,同步建设。三是在机耕道建设中坚持政府引导,民办公助,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适度超前,建养并重的原则,促进机耕道建设健康发展。

    四是加大爱路护道宣传力度。以爱路护路为中心,着力宣传爱路护路的重要意义,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知识。通过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一般宣传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把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内容纳入法制宣传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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