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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了“伤心凉粉”的权 小吃店被判赔2万元

2013-11-16 18:11来源:成都晚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原标题:侵了“伤心凉粉”的权 小吃店被判赔2万元

因菜单上标有“伤心凉粉”,锦里的一家小吃店被洛带“伤心凉粉”商标持有者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高新法院获悉,锦里小吃店店主徐某被法院要求立即停止在菜牌上使用“伤伤心凉粉”、“伤心凉粉”文字,并赔偿商标持有者林某20000元。

法院认为,徐某经营的小吃店系餐馆,与林某商标所核定的服务项目“餐馆”相同,销售凉粉与林某商品商标所核定使用的“粉丝(条)”构成同种商品,徐某不仅使用了林某商标中最具显著性的主要部分,还使用了容易让相关公众联想到徐某商标的其他文字要素,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市场混淆。其菜牌上的“伤伤心凉粉”、“锦里伤心凉粉”字样与原告商标构成近似。(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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