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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瑕疵,商家应担责

2013-11-10 18:15来源:中顾法律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热线报料昨日,椒江的高先生打进本报维权热线81812315称,他刚买的步步高触摸屏手机,才十多天,屏幕就碎了,现在只能接听电话。而让他最郁闷的是,当他去找商家理论时,商家却说屏幕破损是人为原因,不负责赔偿,维修要另加费用。
    ▲记者调查
    将近2500元的步步高手机
    用了10多天就废了
    2012年12月4日,来自河南的高先生到路桥数码城买手机,他看到一家名为“零五七六”的手机店正在预售一款刚上市的步步高vivo X1手机,黑色的,售价2498元。高先生一眼就看中了,没怎么讨价还价,立即付了全款,但由于是预售,要等到13号才能取货。
    12月13日,高先生如期前往路桥取手机。高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就看到新手机的屏幕右上方有条印记,看起来像是裂开了一样,就犯了疑,于是询问销售人员。“销售人员说,这条缝是手机上的贴膜出现破损,和屏幕没有关系,我也没放在心上。”
    元旦晚上,高先生和往常一样从口袋里掏出手机,却发现手机失灵了,触摸屏的屏幕右上方出现了一条明显的裂缝,整个触摸屏也失去了功效,手指在上面怎么滑动都没反应。
    “电话不能打,信息发不了,游戏不能玩,除了接听电话,其他什么都干不了,等于废掉了。”高先生说。
    商家拒绝退货,要求先检测
    高先生说,1月2日,他拿着坏了的手机找到了商家,要求换机或者退货,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手机店的老板蒋先生不认为是质量问题,要求先把高先生的手机送到步步高路桥售后服务中心去检测,等检测结果出来再说。
    随后几天,高先生一直等着蒋先生的回复,但迟迟没有结果。高先生只得再联系蒋先生,却被告知人在外地出差,手机已经送去检测,等他回来再说。
    1月9日,不等蒋先生回台州,心急如焚的高先生来到了步步高路桥售后服务中心,找到了检测员。检测员曹先生告诉高先生,根据机器检测的结果,该手机的确是人为外力造成,而非质量问题。
    1月12日,记者联系到曹先生。“从外观看,屏幕出现破损肯定就是外力所致,没有外力,屏幕不可能破损。而我们的机器也检测过了,的确是外力导致的,纯属人为原因,与质量无关,我们相信机器检测的结果。”曹先生说。
    对此,高先生却提出了自己的疑义。“就算是外力导致,也应该告诉我是多大的外力导致的吧,这个力度也该有个标准。如果我的手机屏幕受到的外力并没有超过这个标准,屏幕就坏了,这难道不是质量问题吗?”
    对于高先生的疑义,曹先生解释,国家对此并无正式标准,也无任何规定,但行业里有规定,手机触摸屏单位面积受力为10kg。
    消费者可通过取证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证明手机在交付时就已存在质量问题
    律师 吴佳丹
    根据步步高售后部门的检测结果,高先生所持有的手机是“人为外力”致使屏幕破损进而导致触屏失灵。
    假定该检测结果是科学并且真实的,那么就有一个问题需要探讨,亦即:是什么时候谁的外力导致了手机屏幕破损?
    一、高先生自身的行为导致了手机的破损。依据检测人员曹先生“手机触摸屏单位面积受力10kg”的说法,高先生的手机须在严重的碰撞或摔落的情况下才可能导致屏幕破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手机表面的其他部位必然也会存在一些不同程度的破损或其他受力特征,这应该可以通过对手机的进一步检查得出相应的可能结论。
    二、在手机经营者向高先生交付本手机的时候手机屏幕已经受到外力的破坏作用。据高先生所言,在商家交付手机之初,高先生已经注意到手机屏幕右上方的不正常“印记”,但出于对商家的信任高先生并没有深究。而事实上,步步高售后部门的监测结果却显示,正是该处的屏幕破损导致了手机触控的失灵。
    因此,如果高先生所陈述的情况属实,并排除了手机的质量问题后,本案最大的可能就是手机生产商或经销商的不当行为导致了手机屏幕的破损。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产品的经营者对其所经营的产品具有品质担保的责任和义务。本案中,高先生可通过取证(比如监控、录音等)证明手机的破损在经销商交付手机时已经存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当然,如果高先生对步步高售后部门的检测结果有怀疑,亦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如确实证明系手机自身的质量问题,届时可要求商家承担相关的检测等费用。

来源:台州商报  作者:李缃珠/文 程露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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