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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代驾出车祸:司机车主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2013-11-07 18:11来源:中国广播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央广网佛山11月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家打击醉驾力度是在不断加大,很多人已经是"喝酒不开车"了,于是酒后找亲戚朋友代驾的情形也多了起来。可是,这种无偿代驾万一出了事故,谁来承担责任呢?前天,广东省高院就对一起无偿代价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进行了再审改判,虽然司机对交通事故负有全部的责任,但车主也要赔钱。

事情发生在2011年的10月22号,当天晚上9点多,佛山一位名叫郭某光的市民在喝酒之后,请来一位同村村民郭某俭代为开车送自己回家。但是呢,郭某俭在开车的过程中,越过了道路中心实线,与对面驶来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了碰撞。摩托车司机受了点轻伤没有大碍,但是摩托车上的乘客李某却摔倒在地了,头部受伤比较严重。后来交警部门认定,代驾司机郭某俭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之后,由于代驾司机的经济情况并不好,无法全额支付赔偿款,受伤的李某就向佛山市南海区法院起诉,要求代驾司机和车主双方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起诉之后,佛山南海区法院一审作了判决,无偿代价的司机被判决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法院这么判的理由就是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因为事故认定上面显示没有证据证明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过错。随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也维持了原判。

后来由于代驾司机无钱可赔,因为他的经济状况也不好,所以家属虽然赢了官司,但一分钱没拿到。广东省高院在接到死者家属的再审的申请以后,经过审查决定提审,最终对这个案子作了改判。广东省高院改判的理由是,司机是应车主的要求来代驾的,车辆运行的目的地也受车主的指示;另外,司机驾车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而是送车主回家,所以说车主也是受益人。也就是说,司机是出于朋友的情分是帮忙的,属于义务帮工的性质。而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帮工人如果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受害者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同时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该支持,所以广东省高院再审改判司机车主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这个案件的法官在事后接受记者采访,他说,请人无偿代驾,一定要选驾驶习惯良好、驾驶经验丰富的司机,不能随便选择性格鲁莽、驾驶习惯不良或者精神状态不佳的人,否则很可能给自己带来巨大的麻烦。(《羊城晚报》的记者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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