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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伪造工资表骗15万元工资 拒发给工人获刑

2013-10-22 13:01来源:东北新闻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伪造工资表骗了15万元工资,却拒绝发给工人们,还用这些“血汗钱”买车搞起了运营。

昨日,记者了解到,朱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朱某今年36岁,黑龙江来沈打工人员,初中文化。2011年3月,朱某雇用王某等13名工人,建设位于沈阳市沈河区的某大学实验室,当年10月完工。期间,在工程发包方的监督下,朱某分三次支付工人部分工资。

2011年10月末,朱某冒用工人的签名和手印,伪造了工资表,从沈阳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部领取了15万元工资。朱某领取工资后,不但拒绝支付工人的剩余工资,还携款潜逃,并用此款中的11万元购买一台二手货车,在内蒙古做起了营运生意。

沈河区农民工维权中心通过电话,告知朱某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后,朱某仍拒不支付剩余工资。2011年12月,王某等13名农民工报警后,朱某12月20日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今年7月,检察机关将此案起诉到法院。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朱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朱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归案后已支付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酌情从轻处罚。

昨日,记者从沈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朱某一审被判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汤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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