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法律文书 >

“西部歌王”王洛宾之子状告KTV侵权获赔

2013-09-28 11:50来源: 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新华网杭州11月28日电(记者方列)记者从浙江嘉兴市海宁法院获悉,“西部歌王”王洛宾之子王海成状告海宁几家KTV系列案件已经全部调解成功,每家KTV公司赔偿王海成经济损失6800元,此后王海成不得再起诉各被告。据悉,各家KTV公司已将赔偿款当庭付清。

今年9月25日,王洛宾之子王海成将海宁几家KTV告上法院,诉称他的父亲王洛宾是中国20世纪最负盛名的民族音乐家之一,有“西部歌王”之称,《在那遥远的地方》《康定情歌》《掀起你的盖头来》等,这些大众耳熟能详的歌曲均出自王洛宾之手。王洛宾于1996年去世,他一生创作歌剧七部,搜集、整理、创作歌曲1000余首,出版歌曲集六册。而原告王海成依法继承了其父生前创作的全部歌曲的著作财产权。

今年8月17日与18日,原告王海成代理人与公证员一起,在海宁当地几家KTV包厢内,使用房间内的设备按照歌曲名称选歌、播放,而这几家KTV公司均能完整地播放出20首以上由王洛宾创作的音乐作品的录像制品。

原告认为,各被告未经许可,利用设备向消费者播送上述音乐作品的表演,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许可他人公开播送音乐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及案件的合理费用共计12.4万余元。

调解过程中,法院特地邀请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海宁分会会长协助调解。时过两个月,经过多番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调解成功后,各被告均表示此次侵权纠纷均是因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对著作权相关法律不太了解。“今年4月,法院的法官对我们这些经营KTV的业主进行普法,但当时还存在一些侥幸心理,现在出了事儿才后悔。”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