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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用)

2013-07-30 11:32来源:浏览:手机版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催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报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写明票据名称及其被盗、遗失或灭失的情况),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日内申报权利。现申报人×××已在规定期间向本院申报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受理费用及公告费××元,由申请人×××承担。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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