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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2013-07-30 11:21来源:浏览:手机版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应填写如下表式:

1.《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指定(委托)书》。

填写规范如下:

1. 本表适用于企业法人(营业单位)申请注册登记;

2. 封面由企业填写:"企业名称"为拟注销企业全称;注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还应由上级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在"(盖章)"栏加盖企业印章,营业单位加盖上级法人公章;

3. 第二页企业特填写:

1)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注销"栏应注明填写申请注册的企业法人下属分支机构的注销情况,无分支机构的可不填写此栏;

2) "企业申请注销及理由"中"本企业因 终止营业........"的空格处填写企业申请注销原因,可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章程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如:"歇业"、"破产"等;

3) 企业设立时的原审批机关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应在"主观部门或审批机关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 主管部门或依法成立的企业清算组织应在"主管或清算组织证明清理债权债务情况"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本栏应对企业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进行说明;

《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4.第二页:

1)"有关部门意见"可由税务部门在次栏签署完税情况的意见。营业登记单位或税务部门单独出据完税证明的,可不填写;

2)因全市实行"一审一核制",和"局长核批"栏可不填写;具有资格的审查员和核准人应分别在"审查人员意见"和"处(科长)核准意见"栏亲笔签字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查人员意见"应统一规范为:"经审查,所提交文件、证件齐备,建议准予企业法人(或营业)注销登记":"处(科)长核准意见"应统一规范为:"准予企业法人(或营业)注销登记"。

5.第三页:

1) 企业申请人应在"企业经办人"栏签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详细填写"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情况"并在"收缴执照及公章人员签字"栏中亲笔签名;

2) "企业注销登记公告情况记录"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照人员填写,一般应记录公告费用收取情况;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填写"登记文件证件、资料归档情况",一般应为"档案材料已归档"。

申请人是指受法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的自然人。该人应为本企业员工。具有资格的企业注销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企业法人的申请人。

1.申请人应在本表中"兹指定(委托) 同志......"的空格处填写本人的姓名,同时应在"负责办理 项"空格处填写D,并应在D项中"注销"字样划"V";

2."指定(委托)时限"是指委托申请人进行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全过程的时间期限,一般应在半年以上;

3.被委托(指定)人即申请人,应在"被委托(指定)人签字"处亲笔签字;

4.委托人指申请注销的企业法人。"委托人签字(盖章)"处由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5.本文书背面的方框内:

(1) 当被委托人是本企业的员工时,粘贴其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骑缝章;

(2) 当被委托人是具有代理资格的代理人时,粘贴其代理人资格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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